親愛的企業大師人資管理系統用戶,您好!
因應2017/01/01生效之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休規定,系統將於12/30(五)調整好特休相關功能。我們建議您於12/30(五)之後,依貴公司目前和未來的特休制度做以下調整。
週年制(依員工到職日給假)
週年制(依員工到職日給假)
1. 請於12/30(五),在首頁點「最新勞基法更新-特休設定」待辦
2. 依據指示,調整特休假規則,以符合最新勞基法規定。往後2017年度特休給假或重新給假時,就會依調整完的特休規則計算特休時數了!
【注意】若貴公司原本的設定就是「依勞基法規定」,您不須再做調整,系統會在12/30(五)後自動更新以符合勞基法規定。
3. 微調2016年特休天數,以補足2017/01/01後特休天數差額,可休期限與2016年度已產生的特休假一致。
曆年制,每年1/1給假,新法生效後仍維持此制度
※ 注意!請不要去微調2016年特休時數
(請勿點選待辦事項「最新勞基法更新-特休設定」)
(請勿點選待辦事項「最新勞基法更新-特休設定」)
1. 調整特休假規則,以符合最新勞基法規定。
2. 調整完特休規則後,至假勤明細執行特休給假,以產生2017年的特休時數。
曆年制,每年非1/1給假,新法生效後仍維持此制度
1. 請於12/30(五),在首頁點「最新勞基法更新-特休設定」待辦
2. 依據指示,調整特休假規則,以符合最新勞基法規定。往後2017年度給假或重新給假時,就會依調整完的特休規則計算特休時數了!
3. 微調2016年特休天數,以補足2017/01/01後特休天數差額,可休期限與2016年度已產生的特休假一致。
曆年制,2017/1/1後欲更改為週年制(依員工到職日給假)
※ 注意!請不要去微調2016年特休時數,差額時數以折換薪資來處理。若原本為每年1/1給假,會發生2017/1/1~2017年員工到職日期間無特休假可用的狀況,請以事假處理。
(請勿點選待辦事項「最新勞基法更新-特休設定」)
(請勿點選待辦事項「最新勞基法更新-特休設定」)
1. 調整特休假規則,以符合最新勞基法規定。往後2017給假或重新給假時,就會依調整完的特休規則計算特休時數了!
2. 定期至假勤明細執行特休給假,以產生2017年的特休時數。
【注意】若之前已產生2017年特休假,只要員工還沒有請假,都可以重新產生。若員工已請假,請先至出勤申請將此筆請假刪除或至表單查詢刪單。
【注意】若之前已產生2017年特休假,只要員工還沒有請假,都可以重新產生。若員工已請假,請先至出勤申請將此筆請假刪除或至表單查詢刪單。
3. 點此下載曆年轉週年特休試算表,以計算特休假應補差額日數,再以每天8小時換算成特休差異時數。
4. 將特休差異時數折算成薪資,於下次計算月薪時,新增「特休差額結算」加項,補發給員工。
特休假預給制(包含曆年制與週年制)
※ 注意!請不要去微調2016年特休時數
(請勿點選待辦事項「最新勞基法更新-特休設定」)
1. 調整特休假規則,以符合最新勞基法規定。
若有相關問題,請與企業大師專屬顧問聯繫。
服務專線:(02)29126104 #顧問專屬分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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