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

一例一休實施後,出勤管理因應之道

104人資學院事業群.副總經理 林俊宏 博士
近期佔據新聞版面最多的就屬一例一休的議題,也是最困擾人資人員的議題之一。
想抓住問題的核心,就必須先了解例假日與休息日的定義。
例假日定義:勞工每7日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(勞基法36),除有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外,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工作(勞基法40)
休息日定義:指單週40小時正常工時之外,勞工可以休息的假日,這個假日不屬於上述的例假,及勞基法第37條的休假(紀念日、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),與勞基法38條的特別休假(勞工在同一僱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)

現行法令規定例假日除非有特殊狀況,否則不能加班,而休息日經勞方同意可以加班,但須發給加班費。修法是以上述法令為基礎,調整休息日與例假日加班的給付規定;未來實施一例一休後,休息日出勤工資,二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格另給予一又三分之一,第三小時起另給予一又三分之二。還有「以價制量」的功能,也就是休息日出勤,四小時以內者,以四小時計;逾四小時到八小時以內者,以八小時計,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則都給十二小時。例假日加班則該日應加倍給薪,且應另外給予勞工補休。

所謂的工資加倍給薪是指假期日工資照給之外,再給一日工資,即使工作未滿八小時,因無法充份運用假日之故,仍給八小時加倍加班費,超過八小時部份,應依勞基法第24(二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格另給予一又三分之一,第三小時起另給予一又三分之二)辦理;而補休則是指於七天內另外申請一天補休。休息日與例假日加班時間與加班費計算方式整理如下表:

休息日加班
例假日加班
加班時間計算方式
1~4小時以4小時計
5~8小時以8小時計
9~12小時以12小時計
只要出勤未滿8小時皆以8小時計
加班費計算方式
2小時加發1/3,之後皆加發2/3
8小時加倍發給,超過的部分,前兩個小時1.34,後兩個小時1.67
七天內另外申請一天補休
企業大師人資管理系統示意圖
由於不同假別之加班費計算方式不同,因應一例一休的改變,建議人資人員可事先公布每年公司行事曆或每月的班別行事曆,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爭議。以不須排班的企業為例(一周上班5),經勞資溝通後,可以將上班日、紀念日(節日)、休息日與例假日預先公告,如下:
註:工時不包含休息時間

至於有採取變形工時的企業,由於例假日與休息日每個月都不固定,所以事先公佈更為重要,接下來以雙週、四週與八週變形工時分別舉例說明。

雙週變形工時(適用勞基法的行業)
目前法令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,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,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。而週變形工時是指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:
一、  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,分配於其他工作日
二、 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,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
三、  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
雙週變形工時參考班表如下:
註:工時不包含休息時間
四週變形工時(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行業)
四週變形最常發生在四班二輪制(俗稱作二休二),多見於高科技為主的電子相關產業。原則上,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:

一、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,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
二、當日正常工時達10小時者,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。
三、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,作為例假,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
以下表而言,檢核的重點包含:(A)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、(B)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、(C)每4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60小時、(d)每4週中應有8日休息,其中4日為例假,4日為休息日、(E)每2週至少應有2天休息,作為例假、(F)除非特殊狀況,不得連續上班七日。



四週變形工時參考班表如下:
註:工時不包含休息時間

八週變形工時(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行業)
八週變形工時是指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原則:
一、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
二、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時
以下表而言,檢核的重點包含:(A)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、(B)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、(C)每8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20小時、(d)每8週中應有16日休息,其中8日為例假,8日為休息日、(E)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(F)除非特殊狀況,不得連續上班七日。 八週變形工時參考班表如下:

註:工時不包含休息時間

最後,提醒人資夥伴三點:
一、  休假/特別休假也如同例假日與休息日一樣,必須進行管理,休假的定義可以追溯勞基法37條中,規定紀念日、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;特別休假可以追溯勞基法38條之規定,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每年應給予特別休假;這兩種假別於加班費的計算上,經勞工同意後於休假日/特別休假日出勤上班,雇主應該發給加倍工資(加班費以日計算,同例假日。
二、  由於假別有例假、休息日等,各有不同的加班計算方式,強烈建議把這些假別都放在公司行事曆中予以公佈,尤其是某些企業的任務需要挪移這些假別,可避免勞工誤會而產生勞資爭議。

企業大師公司行事曆可依工作日、休息日、例假日、天災日分別進行設定
企業大師手機APP打卡、請假簽核,出勤管理更輕鬆


三、  由於不同的假別會連動到員工出勤及加班費計算的方式,建議運用一個整合性的人力資源資訊系統,透過104企業大師同時設定不同假別的加班計算方式、公佈公司與班別行事曆,並整合員工的出勤管理,除了可滿足法令的要求外,亦可降低主管的管理作業與人資人員的行政作業,這是企業最好的投資。

企業大師排班系統示意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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