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月26日 星期五

特休假設定

如何正確設定特休假參數,給對額度。

以下案例以人員為2016/03/15到職舉例,並依不同的「每年給假起始日」、「特休給假計算依據」、「第一次給假」...等參數設定,所計算出可得的特休額度

<案例一>依勞基法規則給假,使用週年制(即員工到職日),視前一年度年資為依據,第一次給假需符合到職滿6個月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            




<案例二>依公司自訂給假,使用曆年制(每年1/1給假),視前一年度年資為依據,第一次給假需符合到職滿6個月,跨年資依天數比例計算。
           


<案例三>依勞基法規則給假,使用曆年制(每年1/1給假),視前一年度年資為依據,第一次給假需符合到職滿6個月,跨年資依月份比例計算。




<案例四>依勞基法規則給假,使用曆年制(每年1/1給假),視前一年度年資為依據,第一次給假需符合到職滿6個月,跨年資依年資較高的天數計算。





 <案例五>依勞基法規則給假,使用曆年制(每年1/1給假),視前當年度年資(預給制)為依據,第一次給假需符合到職滿6個月,跨年資依天數比例計算。







<案例六>依勞基法規則給假,使用曆年制(每年1/1給假),視當年度年資(預給制)為依據,第一次給假需符合到職滿6個月,跨年資依月份比例計算。




<案例七>依勞基法規則給假,使用曆年制(每年1/1給假),視當年度年資(預給制)為依據,第一次給假需符合到職滿6個月,依年資較高的天數計算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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