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正確設定特休假參數,給對額度。
以下案例以人員為2016/03/15到職舉例,並依不同的「每年給假起始日」、「特休給假計算依據」、「第一次給假」...等參數設定,所計算出可得的特休額度
<案例一>依勞基法規則給假,使用週年制(即員工到職日),視前一年度年資為依據,第一次給假需符合到職滿6個月
<案例三>依勞基法規則給假,使用曆年制(每年1/1給假),視前一年度年資為依據,第一次給假需符合到職滿6個月,跨年資依月份比例計算。
<案例四>依勞基法規則給假,使用曆年制(每年1/1給假),視前一年度年資為依據,第一次給假需符合到職滿6個月,跨年資依年資較高的天數計算。
<案例七>依勞基法規則給假,使用曆年制(每年1/1給假),視當年度年資(預給制)為依據,第一次給假需符合到職滿6個月,依年資較高的天數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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